

位于岢嵐縣嵐漪鎮(zhèn)西街村四周,建于明代,屬于城址。平面呈長方形,東西1850米,南北1100米,分布面積203.5萬平方米?,F存東墻殘長1039米,西墻殘長947米,南墻殘長1600米,北墻殘長1750米。墻體基寬6—15米,頂寬3—11米,殘高5—12米。土質夯筑,外包磚石,夯層厚0.08—0.2米,包磚厚1.3米?,F存東、南、北3座城門及甕城,東北角角樓和5個馬面。1984年8月18日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,2015年9月1日公布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,2021年8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。
《山西省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》
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下文物保護管理,弘揚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文化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,結合本省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(qū)域內地下(含水下)文物的保護管理等活動,適用本辦法。
第三條 地下文物保護管理堅持保護第一、加強管理、挖掘價值、有效利用的原則。
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(qū)域內地下文物保護工作,應當建立保護責任評估機制,開展年度評估檢查,將本行政區(qū)域內地下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規(guī)劃,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。
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地下文物保護規(guī)劃。經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認定的大型古遺址、重要古代城址和其他具有重大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遺存應當編制專項保護規(guī)劃。地下文物保護規(guī)劃和專項保護規(guī)劃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(guī)劃。
(未完待續(xù))
(責任編輯:梁艷)